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典型案例深度分析:安徽某客运企业动态监控不到位
在开展2025年春运及春节假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派出10个检查指导组赴20个地区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了深度分析。
目 录
1.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不到位(客运)
2.辽宁省沈阳市法库沈安运输有限公司部分客运车辆上百条客车超速疲劳驾驶报警记录未及时处理(客运)
3.黑龙江省北安市运安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非法营运(客运)
4.广东省永通物流有限公司罐式专用车辆到不具备危货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维修(危货)
5.广西省广西盛隆物流有限公司违法挂靠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失控,重大隐患问题突出(危货)
6.湖北省武汉诺佳物流有限公司危货电子运单驾驶员与监控平台显示驾驶员不一致(危货)
7.陕西省西安新意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车辆长期超载且未及时处理(普货)
8.天津市敏华家具(中国)有限公司物流运输业务存在大量疲劳驾驶现象且未及时处置(普货)
9.福建省泉州启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二级维护记录和车辆动态监控缺失仍从事道路运输(普货)
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不到位
2025年1月18日至21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一组赴安徽省开展检查指导工作,期间发现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车辆动态监管职责,未根据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上报告的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及时提醒、纠正、严肃处理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导致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情况频繁发生且持续时间较长。经组内研究决定,对该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临滨苑写字楼B座,经营范围为省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道路经营许可证号:340000900123)。该公司拥有营运客车188辆(187辆省际包车、1辆市际包车),取得道路客运从业资质驾驶员188名,主要从事旅游客运、团体包车等业务。根据现场资料查看,该企业配备3名有兼任其他职务的动态监控人员,如杨飞既是监控员,也是安机部经理、安机部安全管理人员。
二、重点问题情况
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严肃处理。具体表现如下:
(一)关于长期存在“三超一疲劳”且未及时纠正情况。
抽查企业10月份至12月份的动态监控平台报警记录、驾驶员约谈记录表(企业对疲劳驾驶报警驾驶员的处置均在该记录表)等台账,发现企业监控人员未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等职责,仅以平台自动触发疲劳驾驶提醒信息作为处置结果,导致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长时间、多频次”的疲劳驾驶报警。
如皖AC2238号车于11月21日从事合肥市到上海市的包车经营活动,卫星定位轨迹显示车辆于9时左右出发至20时27分左右停车,其中,16时40分平台开始发出疲劳驾驶报警,并自动向驾驶员发出提醒,但最终疲劳驾驶报警持续3小时11分47秒,至19时51分17秒才解除(经查询平台车辆运行轨迹回放,未发现报警期间有速度为0的情况)。类似情况还发生在该车11月24日(疲劳驾驶报警持续33分45秒)、11月30日(疲劳驾驶报警持续26分57秒)的包车经营活动中。
(二)关于“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情况。
抽查10月份至12月份《驾驶员约谈记录》(企业对疲劳驾驶报警驾驶员的处置均在该记录表)等台账、询问企业负责人、监控人员,发现企业采用线上会议方式,每个月仅对部分驾驶员通报“疲劳驾驶排名前五的驾驶员”,并采取“扣除当月安全奖金200元”的处理处理方式。然而,检查发现企业未严格将“疲劳驾驶排名前五”等严重疲劳驾驶的全部驾驶员作为月度通报批评、安全奖金扣除对象,存在“漏网之鱼”现象,还发现部分车辆及驾驶员存在连续3个月被约谈、通报、处理、但疲劳驾驶报警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如11月份疲劳驾驶报警时长排名第三的皖AB1942及驾驶员未被列入12月6日的《驾驶员约谈记录》。皖AC5972连续3个月被约谈、通报、扣除奖金,但是疲劳驾驶报警时长越来越高(10月份4次共43分21秒,11月份共8次1小时25分43秒,12月份15次共12小时31分43秒)。
因此,该企业动态监控人员未能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未能严格履行监控人员职责,导致所属营运车辆、驾驶员存在长时间、多频次疲劳驾驶报警等问题。
三、检查指导情况
通过座谈、查阅台账、现场检查、询问谈话等查明重大隐患存在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提出了措施措施建议。
四、企业接受检查执法情况
2024年以来至2025年1月20日,合肥市交通运输部门共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17次,发现问题隐患46项,重大隐患0项。
五、问题剖析
经剖析,检查指导组认为,产生重大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车辆动态监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人员的询问谈话,发现其认为车辆动态监控的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报警处置工作主要由平台自动进行的报警提示推送,监控人员主要将每日监控清单进行打印收集,并作为每月 “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报警排名前五” 通报批评对象的依据,不清楚专职监控人员职责,更没有深刻认识到车辆动态监控是企业加强车辆、驾驶员动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抓手。
(二)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是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企业配备的3名监控人员存在兼职安机部经理、安机部安全管理人员等情况;监控人员仅有考核成绩无培训材料,监控人员对企业已经注销的客车(皖AA5558于2024年12月30日注销)仍在平台有运行轨迹(2025年1月1日至1月19日,卫星定位轨迹显示总行驶里程293.2公里)不知情,对平台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报警的处置流程不了解,尤其是对夜间委托第三方平台进行监控后,认为该时段的报警处置等动态监控职责也委托第三方。
(三)企业动态监控制度执行不严格。
根据企业提供的动态监控制度汇编《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发现监控人员不仅在疲劳驾驶报警处置中,未严格落实企业制度及工作流程表要求的“监控值班人员发现车辆有违章行为时,要及时下达安全指令,制止违章行为……”“发现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联系驾驶员确定原因,及时消除异常状态……”,而且在对疲劳驾驶报警驾驶员的处理上未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如企业无材料体现其落实“定性为疲劳驾驶的每次罚100元……累计达到八次疲劳驾驶的要由公司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疲劳驾驶的,予以辞退”等制度)。
六、处理建议
建议安徽省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帮扶,提升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七、工作建议
(一)强化宣贯工作。要突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人员等重点对象,围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提出的监控主体责任各项要求,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增强贯彻执行的能力和自觉。
(二)加强指导帮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两客一危、50辆及以上重型货车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制度,规范和细化专职监控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企业车辆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报警记录的处置流程和要求,提高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能力。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企业源头执法检查的重点,突出检查营运车辆是否在线、监控人员是否有效履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等方面,依法查处企业使用不在线车辆从事经营、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等违法行为。
(四)细化标准认定。建议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交通违法动态信息”“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的定义、处理率统计周期等;进一步细化《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关于“长期三超一疲劳”“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等要件的判定标准;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
(五)强化平台督改。建议将企业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情况纳入平台分析,增加平台自动提醒功能,由相关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提醒,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